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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别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户”,更远及荆州。由此可见东吴民屯虽不若曹魏之普及,但从其遍及长江中下游来看,为数也不在少。

    而据《晋书·地理志·总序》记载,晋初废除屯田制后,太康元年(280年)西晋灭吴重新统一全国时有户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记载的三国总户数增加了67%,即986417户;口数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

    无疑,增加的大部人口便是原屯田客转为州县的编户,也就是罢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户口数。

    三、“兵家”和“吏家”也不属于州县的管辖

    《三国志》裴松注所记蜀、吴投降魏、晋时的士民簿和图簿,均将州县的“户”、“口”与“兵”、“吏”并列,即户口统计时分“户”、“兵”、“吏”三类。

    曹丕定都洛阳后“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三国志·魏书·辛毗传》”及东吴“嘉禾四年(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三国志·魏书·满宠传》”,这些对士兵以“户”或“家”相称的记载,表明士兵是与其家属一起,作为“兵户”或“兵家”而单独入籍的。

    曹魏的兵士及其家属统称为“士家”,其身份低于编户百姓。士之子称“士息”,世代为兵;士之女称“士女”,必配士家,除了立有军功的士死后其妻可免于陪嫁外,寡妇均由政府抑配给士。士兵逃亡“重士之法,罪及妻子《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更是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

    史载“士息”出身的赵至,幼年“闻父耕叱牛声,投书而泣《晋书·赵至传》”,说明士家“出战入耕”:平时为农,战时为兵。如邓艾在两淮置军屯,“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三国志·魏书·邓艾传》”曹魏政府对军屯上的田兵仍按军队原来编制,在度支中郎将、司农度支校尉及度支都尉管理下从事农业生产。

    蜀汉管理兵家军屯的机构为“屯田校尉”,同样独立于州县之外。东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度。带兵将领多系世家豪族,常拥有部曲数千以至数万,并由父子兄弟世代袭领。如朱桓部曲万人,后由其子朱异承袭。作为政府兵士的部曲,又称为“作士”,他们在国家的军屯上从事生产,或为将领种地服役,在将帅的统领下且耕且战,“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三国志·吴书·陆觊传》。”他们和领兵的将领一样,也是世代相承的。

    尽管三国时吏家的情况史籍少有记录。

    但如吴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诏:“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憨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出不从《三国志·吴书·三嗣主孙休传》。”

    又魏青龙三年(235年)明帝诏:“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阻:“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以上几种说明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多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不及“兵家”与“吏家”。这自然是不全面的。

    《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蜀、吴两国的兵、吏数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数。但世代相承的“兵户”和“吏户”,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

    以曹魏的兵户“士家”为例,大多来自私家部曲。如山阳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后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三国志·魏书·李典传》”。

    如此,从“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来看,每户平均4.3口。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口,10.2万蜀兵约含43.9万口。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晋书·文帝纪》”,其士家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则357.8万余口、

    至于吏户,据前引吴永安元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有16万口,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中以2.83%计,吏为12.5万余户、62.5万余口。

    故三国总计吏户约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四、少数民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

    汉魏之际,西北边陲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徙的人数很多。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各少数民族的控制、补充内地劳动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强制塞外鲜卑、乌丸、匈奴、羯、氐、羌等族徙居内地。

    而这些少数民族内迁后虽与汉族百姓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但他们一般还是仍保留其原有部落武装组织形式,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即均以“落”计,而无户口实数。

    如辽西“怀来鲜卑素利、弥加等十余万落,皆令款塞《三国志·魏书·牵招传》。”

    又“(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三国志·魏书·乌丸传》。”

    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曹操命夏侯渊平定以“河首平汉王”自称的宋建后,“河西诸羌皆降《资治通鉴·汉纪》”,并内迁至秦陇一带。

    而原居于汉中的賨人,在曹操打败雄踞汉中的张鲁后,将其“迁略阳,内徙者亦万余人家,散居陇右诸郡及三辅、弘农,所在号为巴人。(《太平御览》卷323引《十六国春秋》)”

    另外还有些因部落分散或被俘的少数民族人民,也在世族豪强的招徕与掠夺之下成为后者的佃客。如曹操末年,太原“以匈奴胡人为佃客,多者数千《晋书·外戚王恂传》,”而这些人就很少有能成为国家正常编户齐民的。

    蜀汉自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征敛过重,南中少数民族一直处于时叛时服之中,如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杀太守龚禄、焦璜《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此后太守都不敢到郡,徒有郡名而已。

    当蜀汉末邓艾大军迫近成都、后主拟趋南中时,焦周劝阻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以患国之人也《三国志·蜀书·焦周传》。”事实上,地势险阻、民族关系复杂的南中地区,蜀汉后期已非统治力量所能及,其人口故而也很少可能会列入李虎所送士民簿之内的。

    东吴对境内山越的征伐,如陆逊镇压丹阳等处山越后,“遂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实际上,除强壮者补充军队外,所谓“羸者补户”,大多还是充作屯田上的屯田客,或分赐给世家豪族和功臣当部曲、佃客,如此,自然也不会成为国家的编户。

    又《晋书·文帝纪》:魏末陈留王奂景元四年(263年)”冬十月,天子以诸侯献捷交至,乃申前命曰:......是以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狂狡贪悍,世为寇仇者,皆感义怀惠,款塞内附,或委命纳贡,或求置官司,九服之外,绝域之氓,旷世所希至者,咸浮海来享,鼓舞王德,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如上所称边境各族归附的人口数字甚至超过三国编户的总人数,显然,这系魏庭统治者的藻饰之词,不足为信。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晋书·匈奴传》“,魏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晋书·宣帝纪》“。

    而再根据这些记载估计,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入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域的山越,人数则更多。陆逊、诸葛恪进攻丹阳山越,各得精卒数万。贺齐征服建安、丹阳山越,先后降汉兴、余汗6.2万户及黔、歙4万户《三国志·吴书·贺齐传》。

    故,三国时期少数民族的全部户口,估计应当不会少于政府州县编户的1/4,即36.7万余户、191.8万余口。

    总结

    综上所述,三国时期从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户、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户口,由国家典农机构管辖下的屯田上的生产者屯户,郡县编户之外另立户籍的兵户、吏户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的少数民族的牧户等不属于郡县管辖下的人口,已远远超过封建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再加上郡县编户中广大自耕农因逃避赋役而流亡的逃户、漏户等,由此可以看出,三国地方行政机构郡县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户数则仅仅只是其整个户口数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根据以上推论,则将三国时各类户口数字,列为如下表:

    州县编户户147.3万,口767.2万。

    世家豪族荫户户294.6万,口1534.4万。

    屯户户98.6万,口849.1万。

    兵户83.2万,口357.8万。

    吏户19.7万,口98.5万。

    少数族户户36.7万,口191.8万

    总计户680.1万,口3798.8万。

    上表中经过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国末期户口总数,差不多为《通典》所记数字的5倍。而其户与口数则分别为东汉永寿三年(157年)的63.6%及67.2%,大致符合继汉末人口严重损耗、经近半个世纪生聚孳息以后三国末期户口处于恢复中的基本情势。

    三国时期中原地区在汉魏之际满目疮痍的基础上,经济与人口同步处于恢复阶段。其人口增长率当较一般情况下为高,估计年均增长率为8%,则三国初期(220年)人口约为475.2万户、2653.9万人,户与口分别比东汉时下降49.1%及44.6%。

    尾记:

    近年研究三国人口问题的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杜佑的《通典》在综合三国人口时仅统计了州县人户,漏记兵、吏数字的问题,所以有很多人便将两者数字补入后得出三国人口已超过一千万的结论。

    但他们都忽视了三国时的兵与吏是作为”兵户“与”吏户“世代相承,且与其家属在一起单独入籍的情况。同时也无视了州县版籍之外处于典农官管理下的”屯田户“以及世家豪族的荫户不在编户齐民之内这样一些基本事实。

    而仅仅根据《通典》等史籍所记载的州县数字,运用现代概率统计方法推算三国的人口。例如:根据《晋书·地理志》刘备章武元年(221年)刘蜀20万户和蜀后主炎兴元年(263年)向魏投降时的28万户这两个本身并不可靠的数据,推算出刘蜀年均增长率为8‰;再根据这个增殖率并以公元221年为基数,推算出延熙五年(242年)刘蜀有户23.4万户。按,刘备建国之初,不可能进行有效的户口登记,而巴蜀更是未经兵燹的重大破坏,其人口增长率也不会如此之高。

    并且,蜀国初建时的疆域与其灭亡时所控制的领土已大不相同,两者之间已不存在可比性。故而,作者以同样的方法来推算魏、吴两国的人口,从而得出三国末(280年)人口计249.1万户、1644.1万口。其推算的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而其所得结论也就自然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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