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造船业
王曾瑜
造船术起源古老。
在原始社会,人类已懂得“刳木为舟,剡木为楫”
①。
千百年来,它始终是各个时代,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
宋代造船业的发达,同样反映了当时经济的巨大增长,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
宋代造船业分官营和私营两类。
因记载的欠缺,私营的性质、规模和分布情况已不大清楚。
宋朝官营手工业属非自由资本主义性质,其工匠的身份比较复杂。
有配隶的犯人,他们身份最卑贱,“昼则重役,夜则鏁鋜,无有出期”
②。
有厢军,招兵时“有手艺者试验,改刺充工匠”
③。
他们须“刺破手、面”
,即在脸上或手上刺字,④实行军事编制,住在“营房”
⑤。
此外,还有民间轮流徵发来的工匠。
各类工匠都无自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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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易·系辞下》。
②《宋会要》职官43之176。
③《长编》卷467元祐六年十月丙子。
《庆元条法事类》卷7《监司巡历》也有类似记载。
④《宋会要》职官16之9。
⑤《宋会要》职官29之7。
言,如“厌倦工役,将身逃走”
,须追捕办罪。
①
官府对民间徵发来的工匠,原则上实行“和雇”
,支付“工钱”
。
如不愿在官府做工,有时可出“买工钱”
赎免。
②对厢军和招刺的工匠,也按募兵制的规定,发放钱、粮和衣装。
显然,这些人虽都从事雇佣劳动,却是强制性的。
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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